
許可證(zheng)分為承裝、承(cheng)修(xiu)、承試三個類別。取得承裝類許(xu)可證的,可以从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。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,可以从事(shi)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。取得(de)承試類許可證的(de),可以(yi)从事電力設(she)施的試驗活動。
第七条 許可證分為一級、二級(ji)、三(san)級、四級和五級。
取得一級許可(ke)證的,可(ke)以从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(li)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(zhe)試驗(yan)活動。
取得(de)二(er)級許可證的,可以从事 330 千伏(fu)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(an)裝、維修或者(zhe)試驗(yan)活動。
取得三(san)級許可證的,可以从事 110 千伏(fu)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(an)裝、維修或者(zhe)試驗(yan)活動。
取得四(si)級許可證的(de),可以从事 35 千伏(fu)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(an)裝、維修或者(zhe)試驗(yan)活動。
取得五(wu)級許可證(zheng)的,可以从事 10 千伏(fu)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(an)裝、維修或者(zhe)試驗(yan)活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