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許可證(zheng)分為承裝、承修、承試三(san)個(ge)類別。取得承裝類許可(ke)證的,可(ke)以从事電力設施的安(an)裝活動。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(de),可以从事(shi)電力設(she)施的維修活動。取(qu)得承試類(lei)許可證的,可以(yi)从事電力設(she)施的試驗活動。
第七条 許(xu)可證分為一級(ji)、二級、三(san)級、四級和五級。
取得一級許(xu)可證的(de),可以从事所有(you)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(zhuang)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二級許可證的,可以从事 330 千伏以下(xia)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(an)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(qu)得三級許可(ke)證的,可以从事 110 千伏以下(xia)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(an)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四(si)級許可證的(de),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(xia)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(an)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(de)五級許可證的,可以从事 10 千伏以下(xia)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(an)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
